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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本科学校2016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7-05-23 09:37 浏览数:930


湘教通[2017]189号


关于开展民办本科学校2016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本科学校:

根据我厅印发的《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湘教发〔201117号)要求,现就民办本科学校2016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按照管、办、评分离要求, 2016年度民办本科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工作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估依据及2016年度重点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为《湖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湘教发〔201152号)。根据民办本科学校2016年度办学实际情况,确定下列6项内容为民办本科学校2016年度办学情况评估重点内容:

1.董事会(理事会)构成及履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董事会(理事会)决策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3.是否存在违规招生的问题。

4是否按照规定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是否存在抽逃、挪用或者企图抽逃学校办学资金的问题,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是否依法依规取得回报

5.教职工五险一金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6.是否足额提取并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

三、评估办法

评估组进驻学校,听取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汇报,查核上一年度学校办学情况评估材料,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向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反馈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对照《评估细则》逐项打分,明确评估结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评估结论及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填入该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并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民办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第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年度办学情况评估不合格的,省教育厅将责令学校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五、评估时间安排

620日前完成,具体到校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民办本科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工作,认真对照《湖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和重点评估内容进行自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民办本科学校2016年度办学情况评估事宜,请与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联系。联系人:屈景森,联系电话:8440291313707493308

湖南省教育厅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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